索 引 号:750296779/2017-00212主题分类: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发布机构:市农业局
发文日期:2018-06-13文  号:主 题 词:重大执法,审核
名  称:霸州市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
霸州市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

 霸州市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

第一条 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及《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农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,是指行政机关、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(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)在作出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,由局办公室对其合法性、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。

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,由委托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。

第三条 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,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、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等。

第四条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,是对本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,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。局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,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。

第五条 本局作出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决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:

() 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;

()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;

()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;

()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,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;

() 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。

根据农业部《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,结合本局农业执法工作实际,确定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为重大行政执法。

第六条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,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,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。

其他行政执法决定,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审核的,也应当进行法制审核。

第七条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审查时应当提交应当报送以下材料:

(一)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;

(二)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;

(三)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;

(四)相关证据资料和法律依据材料;

(五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
法制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,可以要求执法机构在指定时间提交。

第八条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:

()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;

()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;

()调查取证和听证情况;

()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
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查报告还应当提供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。

第九条 执法股室按本制度向局办公室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。局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。

第十条 局办公室对受理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、适当性进行审查,包括下列内容:

()主体是否合法,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;

()主要事实是否清楚,证据是否确凿;

()程序是否合法;

()适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是否正确,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;

()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;

()执法文书是否规范、齐备;

()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;

()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。

第十一条 局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,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开展调查,局属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应当予以配合。因调查取证无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的,经分管局领导批准,法制审查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。

第十二条 局办公室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,根据不同情况,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:

()主要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程序合法的,提出同意的意见;

()主要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的,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;

()定性不准、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,提出变更意见;

()程序不合法的,提出纠正意见;

()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,提出移送意见。

第十三条 局办公室审核完毕后,提交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,讨论通过后,应当制作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》一式二份,一份留存归档,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提交科室。讨论未通过,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处理。

第十四条 执法股室收到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》后,应当及时研究,对合法、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当采纳。

第十五条 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,未经办公室审核,或者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进入下一程序。

第十六条 违反本制度规定,不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,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十七条 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6月13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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